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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了木工活,钱却拿不到?法院出手!

2026/04/24 1.1w 阅读 138 点赞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家庭的重要经济支撑按时足额支付,不拖不欠是用工方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和基本诚信。


4月23日,记者从雨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了成功调解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主持下当场履行完毕,保障了八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老李等八人在老张的介绍下,前往西藏某工地从事木工等劳务作业。工程完工后,双方经结算确认老张欠老李等八人劳务费共计65680元,老张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4.5万元,但剩余20680元老张却久拖未付。


后来老李等人多次上门讨要,但都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无奈之下老李等人只能将对方告上法庭。


老张提出自己曾在出具完结算单后又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老李等人支付了1万元的交通费,老李等人也在结算单上补写了同意从工资中扣除该款,自己仅欠付工资10680元。


但法庭上,老李等人对补写事实予以否认,称无人补写过同意抵扣的相关内容,该内容是被告自行书写。双方就此产生了重大分歧,矛盾尖锐。老张一度提出对该段补写内容进行笔迹鉴定。


但考虑到本案争议金额不大,鉴定程序繁杂,鉴定费用及时间不可控,且有两名在异地务工原告短期内无法到庭等情况,为不影响各当事人外出务工,法官建议各方进行调解协商解决。


调解过程中法官从结算单效力微信转账记录及被告实际履行能力三个核心要素进行释明说理。


法官向当事人认真讲解了证据规则与举证责任,告知老李等人若经鉴定确认笔迹为老李等人书写,其将承担鉴定费及败诉风险。同时也劝导被告要信守承诺,尽快履行支付义务,减少各方诉累。对在异地务工未能到庭的两名原告,法官通过微信视频核实其身份后,进行了线上释法说理和调解。


经过沟通,被告放弃笔迹鉴定申请,原告同意扣减1万元。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对欠付金额进行了最后确认,老张当场支付了10680元工资。


法官提醒:劳务费是劳动者的血汗钱,提供劳动后获取劳务费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对于用工方而言,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法定义务,也是最基本的商业诚信。同时,在此再次提醒广大劳动者,外出务工一定要签订好书面合同、留存工资结算凭证等材料,以便发生纠纷时有理有据地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雨城法院 雅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晓明

编辑:刘清徐

审稿:唐砚玉、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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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