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载自《雅安日报》记者 石雨川

本报讯 4月28日,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开展异地商贷委托定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推出异地商贷委托定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减轻缴存人异地购房还贷经济压力,简化还贷提取流程,减少群众办事跑腿次数。
《通知》明确,该项业务适用于符合雅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缴存人。缴存人可委托中心每月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定额划转资金,专款用于偿还异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办理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符合雅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冻结、未纳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有雅安市外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规定,办理需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婚姻证明(未婚无需提供)、协议签订前最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个人住房贷款银行贷(借)款合同。新建商品房还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表、购房款票据;再交易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在川渝以外地区购房,缴存人或配偶还须提供户籍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相关属地信息须与购房地一致。若个人信息及贷款信息无变化,续签协议时,仅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婚姻证明及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四项材料。
划转时间可在每月10日、20日、25日任选其一,签订协议后不再变更。资金按约定顺序依次划转,合计额度不超过上月住房公积金可提取余额,且不超出申请时最近一次已还贷款本息;当期账户额度不足,不予补提。协议变更、终止须避开当月划款时段,申请人可持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前往各县(区)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窗口现场办理。
《通知》规定,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只能签订一项异地商贷委托定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该业务与本地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租房委托提取、本地商贷委托提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等业务互不兼容。委托协议每三年一签,缴存人需按期及时续签。
《通知》自4月28日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雅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执行,后续如有新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