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雅安市
微信公众微信公众号

“银发打工人”遇工伤谁担责?

2026/04/10 3.6k 阅读 356 点赞














超龄劳动者,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继续或再次就业的人员。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与就业结构调整,该群体规模日益扩大,而当“银发打工人”在工作中遭遇工伤、权益受损时,如何维权、谁来担责?


近日,记者从天全县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银发”打工人遇上工伤的典型案例,让我们从案例中了解法律知识。57岁的工人C某在工地搬运材料时意外受伤,经鉴定构成工伤。最终,法院判决违法转包的A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赔偿C某各项费用共计69870.60元。





0157岁的工人工地打工意外受伤引纠纷




被告A公司将部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B,B随后雇佣C(女性)到该工地从事相关工作。2023年12月2日,A公司与C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时C已年满57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A公司未依法为C缴纳工伤保险。2023年12月15日上午,C在工地搬运材料时不慎摔倒受伤,经诊断为肱骨大结节骨折。2024年9月,C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2025年3月,C提出工伤保险待遇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委以“申请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C不服该决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02“超龄”就能成为免责的理由吗?



法院审理认为,A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B,B雇佣C到工地务工,C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受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C的工伤保险责任应由A公司承担。同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因工受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故A公司应当对C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此外,A公司未依法为C缴纳工伤保险,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C支付相关费用。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由A公司支付C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费用共计 69870.60元。


03增强法律意识,共同构建和谐用工关系



法官表示,当前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退而不休”成为常态,既契合劳动者需求,也满足部分用人单位用工需求。在此背景下,双方应共筑和谐用工关系。劳动者再就业需强化风险意识,签订书面协议并留存相关证据;用人单位应结合“银发劳动者”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岗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可按规定为65周岁以下未退休超龄人员参保工伤保险。本案明确,超龄参保人员工伤相关待遇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用人单位应当在申请期限内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依法保障超龄劳动者享有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


天全法院 雅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晓明

编辑:刘清徐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