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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10/22 9.7k 阅读 363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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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微案例 真实消费案例提醒!遇到这些坑,一定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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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购物、充值消费时,大家难免遇到售后扯皮、宣传不实、退费难等问题。今天给大家分享两起近期处理的真实消费纠纷,看完避坑又涨知识!

案例一:冰箱异响严重,简单降噪不等于修好!

【案情简介】今年3月,消费者购买了一台冰箱。使用到5月时,冰箱出现明显、较大的异响。8月消费者联系商家上门检修,师傅排查后怀疑是冰箱内部零件松动导致故障,仅提出加装胶条减轻噪音,没有从根本解决问题。消费者觉得处理方式不合理,要求更换全新冰箱。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及时介入调解,和商家沟通协商。经调解商家积极配合处理,已联系消费者进行更换,双方顺利和解。

【消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案例二:大额充值遇虚假宣传,“概不退款”不算数!

【案情简介】消费者在某门店充值近5万元,购买店家号称添加鹿茸等名贵药材的秘制产品。事后检测发现,产品根本没有宣传中的名贵药材成分。同时消费者还发现,店铺经营主体和实际收款主体不一致,怀疑商家存在消费欺诈,遂投诉要求退回卡内剩余余额。

【处理结果】经市场监管部门两次调解沟通,双方达成一致:商家分期退还剩余预付款2万元,每月退款3000元,最后一期补齐剩余金额,消费者对处理结果十分满意。

【消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同时依据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市场监管部门温馨提示

消费路上套路多,维权底气不能少。如果大家在购物、售后、预付消费中遇到不公、遭遇商家推诿扯皮,记得保留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宣传截图等证据,随时通过正规渠道投诉维权。

我们也会持续分享真实消费案例、避坑小贴士,守护大家的每一次放心消费!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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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