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和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单位)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条件如下:
1.招用时间以申领单位为该人员办理首月参保缴费时间确认,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在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2.单位须为三类招用人员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且在申请和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三险分属不同社保编号参保的,由失业保险对应的参保单位申领。
3.2026年以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申领的,人员毕业时间不得早于2024年,毕业时间等受教育信息以教育部门提供的信息为准。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4.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招用前已办理失业登记;
(2)企业招用当月年龄在16岁至24岁之间(含满16岁或24岁当月)。
5.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为企业和社会组织。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不纳入一次性扩岗补助覆盖范围。
6.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不得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重复享受。
二、申领渠道
通过大数据比对,自动生成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两类人员的一次性扩岗补助免申即享名单;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由参保单位自主申请,可在免申即享名单基础上补充添加。
(一)免申即享
1.线上确认。登录“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进入“法人服务”栏目,选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模块,可对自动生成名单进行编辑(支持新增、删除),确认单位基本信息、人员信息、银行账户、补助金额、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后保存提交。
2.线下确认。携带单位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须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到单位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信息核验确认。
(二)自主申领
未纳入免申即享名单但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在政策有效期内办理:
1.线上申领。登录“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进入“法人服务”栏目,选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模块,按系统提示填写信息、上传材料提交申请。
2.线下申领。携带完整申领资料,到单位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3.劳务派遣单位统一在单位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申领业务。
三、申报资料
(一)免申即享单位
无需额外提交资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完成信息确认即可。
(二)非劳务派遣单位自主申领
所有资料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表》(附件1);
3.《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附件4);
4.属地经办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劳务派遣单位自主申领
所有资料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以下资料:
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表》(附件1);
2.《劳务派遣单位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总表》(附件2);
3.《劳务派遣单位代实际用工单位申领表》(附件3);
4.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申领资料:
(1)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劳务派遣单位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3)劳务外包合同(协议)复印件;
(4)《劳务派遣单位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附件5,勾选“劳务派遣单位自有员工”);
(5)属地经办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要求的其他资料。
5.代实际用工单位申领(如被代申领的实际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单位,则仅可为其自有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劳务派遣单位需与实际用工单位共同准备以下资料:
(1)实际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2)劳务派遣合同(协议)复印件;
(3)《劳务派遣单位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附件5,勾选“实际用工单位”)。
(4)属地经办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资金拨付
(一)非劳务派遣单位
申领单位应提供有效的对公账户,对无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经企业确认及授权后,补助资金可拨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二)劳务派遣单位
经办机构将补助资金整体拨付至劳务派遣单位对公账户,劳务派遣单位需在资金到账30个工作日内,将代实际用工单位申领的对应资金全额拨付至实际用工单位,并将拨付凭证及实际用工单位收款凭证提交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逾期未拨付资金、未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的劳务派遣单位,经办机构将责令其退回未拨付资金,并取消次年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置。
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拨付前,招用人员须在申领单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申领单位在资金拨付前已注销、撤销登记或注销参保信息的单位,不再予以拨付。
五、申领时限
2026年12月31日前未确认或申领的参保单位,视为放弃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并不再办理。
附件: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表
2.劳务派遣单位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总表
3.劳务派遣单位代实际用工单位申领表
4.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
5.劳务派遣单位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
6.雅安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附件1
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表
单位名称 | |||
社保单位编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所属行业 | 单位注册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人联系手机 | ||
经办人 | 经办人联系手机 | ||
是否劳务派遣单位 | 单位联系地址 | ||
应享受补助人数 | 补助标准 | ¥ 1500元/人 | |
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金额 | ¥ 元 | 大写 | 人民币: |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对公联行号 | ||
开户户名全称 | 银行账号 | ||
申领承诺 本单位承诺: 已按规定为上述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3个月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以上信息及其他申报资料均真实有效,如虚报资料骗领资金,将全额退回并承担一切行政处罚或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经办人(签章) 法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经审查,同意拨付该单位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 ¥ 元。 审批人: 审核人: 复核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附件2
劳务派遣单位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总表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社保单位编号: 单位:人、元
序号 | 劳务派遣单位或 实际用工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申领人数 | 申领总金额 | 备注 |
1 | **劳务派遣单位(自有员工) | |||||||
2 | **公司(实际用工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 |||||||
合计 | ||||||||
申领承诺 本单位承诺: 本单位属于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劳务派遣单位,代为申请的实际用工单位属于企业,所有员工均有事实劳动关系。以上信息及其他申报资料均真实有效,如虚报资料骗领资金,将全额退回并承担一切行政处罚或法律责任。我单位承诺在30个工作日内将代实际用工单位申领的资金全额拨付至实际用工单位,并将拨付凭证及实际用工单位收款凭证提交至申领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特此承诺。 劳务派遣单位经办人: 劳务派遣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
1.此表为劳务派遣单位在同一社保账户内服务的实际用工单位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情况表。
2.劳务派遣单位拨付给实际用工单位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需专项单笔拨付。劳务派遣单位需在收到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30个工作日内将代实际用工单位申领的资金拨付至实际用工单位,并将拨付凭证及实际用工单位收款凭证提交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于未按规定拨付实际用工单位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逾期未提交拨付凭证和实际用工单位收款凭证的劳务派遣单位,未划拨资金须退回失业保险基金,且次年不得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3.附件1、附件2、附件3与附件5内有关信息应保持一致。
附件3
劳务派遣单位代实际用工单位申领表
实际用工单位(被派遣单位)基本信息(对应附件2序号:) | ||||
单位名称 | 社保单位编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所属行业 | |||
单位注册地址 | 单位联系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人联系手机 | |||
经办人 | 经办人联系手机 | |||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对公联行号 | |||
开户户名全称 | 银行账号 | |||
劳务派遣单位基本信息 | ||||
单位名称 | 社保单位编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所属行业 | |||
单位注册地址 | 单位联系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人联系手机 | |||
经办人 | 经办人联系手机 | |||
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信息 | ||||
补贴人数 | 人 | 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金额 | ¥ 元 | |
申领承诺 | ||||
本单位承诺: 在收到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30个工作日内将代实际用工单位申领的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全额拨付至实际用工单位,并及时收回资金使用凭证存档备查。以上信息及其他申报资料均真实有效,如虚报资料骗领资金,将全额退回并承担一切行政处罚或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经办人签字: 法人(签章) 劳务派遣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本单位承诺: 及时向劳务派遣单位提交实际用工单位收款凭证。以上信息及其他申报资料均真实有效,如虚报资料骗领资金,将全额退回并承担一切行政处罚或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经办人签字: 法人(签章) 实际用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
1.此表为劳务派遣单位代为实际用工单位(不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员工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时使用,每个符合条件的实际用工单位应独立填写。
2.银行账户信息需与社保系统内参保单位失业保险对公支付账户保持一致。
3.附件1、附件2、附件3与附件5内有关信息应保持一致。
附件4
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
单位名称(公章):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人员类别 | 备 注 |
1 | 当前年度毕业高校毕业生 | |||
2 |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
3 | 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 |||
4 | ||||
5 | ||||
6 |
注:
1.人员类别:当前年度毕业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2.免申即享人员无需提交。
3.与附件1内有关信息应保持一致。
附件5
劳务派遣单位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
劳务派遣单位(公章): 实际用工单位(公章):
¨劳务派遣单位自有员工 ¨实际用工单位
实际用工单位(被派遣单位)基本信息(对应附件2序号:) | ||||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人员类别 | 备 注 |
1 | 当前年度毕业高校毕业生 | |||
2 |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
3 | 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 |||
4 | ||||
5 | ||||
6 | ||||
注:
1.此表为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时使用,每个符合条件的实际用工单位应独立填写。
2.人员类别:当前年度毕业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3.属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的,请在对应方框内打“√”:¨劳务派遣单位自有员工、¨实际用工单位。
4.附件1、附件2、附件3与附件5内有关信息应保持一致。
附件6
雅安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雨城区先锋路30号 | 0835-5898130 |
雨城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雨城区先锋路30号 | 0835—2220599 |
名山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名山区惠民路2号 | 0835—3225965 |
荥经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荥经县小西街11号 | 0835—7621049 |
汉源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汉源县滨湖大道二段212号 | 0835—4225920 |
石棉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石棉县水文路17号 | 0835—8863185 |
天全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天全县文定街4号 | 0835—7393568 |
芦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芦山县迎宾大道153号 | 0835—6522103 |
宝兴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宝兴县灵关镇钟灵大道155号 | 0835—6821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