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开门,赔了一万多元!乘客随手一推,到底该谁掏钱?”9月8日,笔者从雨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出租车乘客开门引发的“开门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出租车靠边停稳,后排乘客未观察后方情况就推开车门,瞬间将骑行共享单车的路人撞翻在地。交管部门认定驾驶员和乘客负同等责任,但保险公司提出异议:“是乘客开的门,凭什么让我全赔?”法院的最终判决,给所有习惯“随意开门”的人敲响了安全警钟。
□罗子恒 方钥 明天
案情回顾
乘客贸然开门
引发交通事故
2025年12月,李某驾驶某小型出租轿车行驶至某路段准备停车下客,乘车人小刘在未仔细观察周边路况的情况下开启车门,与途经此处驾驶二轮共享单车的赵某发生碰撞。此次事故造成赵某人身受伤、随身物品损毁、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情况。后经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在此次事故中,驾驶员李某、乘客小刘负同等责任,赵某无责任。
此后,赵某就此事多次与李某、小刘、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因责任比例分歧较大,多方陷入僵局,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赵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小刘、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
法院审理
保险公司不能拒赔
道路安全无小事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是典型的“开门杀”交通事故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驾驶人、乘车人对外统一属于机动车一方整体。公安交管部门虽分别对出租车驾驶员、乘客作出同等责任划分,但对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保险公司不得以损害由乘车人造成为由拒绝理赔,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以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再由驾驶人及乘车人按责任比例承担。因本案案涉的损失均未超过交强险的赔付范围,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万余元。
日常出行中,搭乘出租车临时靠边停车上下客的情况十分常见。不少乘客下车时习惯随手开门,却忽略车后方通行状况,这看似不起眼的开门动作,却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酿成伤人损物的严重后果。
法官表示,道路安全无小事,开门瞬间定安危。“停车、观察、开门”虽是简单动作,却事关道路通行安全。法官在此提醒广大驾乘人员,乘客下车务必坚持“先观察、慢开门、保安全”,先观察后视镜,再查看侧后方非机动车、行人动态,确认安全后缓慢开门。而驾驶人作为车辆实际管控者,负有安全停车、提示乘客谨慎开门的安全注意义务,非机动车驾驶人行驶至停靠车辆周边时,也应当减速留意,保持安全横向距离,共同防范“开门杀”事故发生,守护自身与他人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