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治理攻坚四起典型案例
为抓实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治理攻坚,我市聚焦质价不符、侵占公共收益、设施设备管护缺位等突出问题,同步抓好抽查检查、问题整改、移送查处,将113条违法违规线索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形成一批整治典型案例,推进全市物业服务提质增效。
案例一:某物业公司利用电梯梯控违规催缴物业费
基本案情:2026年6月,雅安市荥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现某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利用小区电梯梯控系统限制未交物业费业主通行、违规催缴物业费,随后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问题线索。
查处情况:荥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立案调查,查明该物业公司存在将电梯梯控与物业费收缴绑定关联、变相催缴物业费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七)项禁止性行为情形,已构成违法。鉴于该物业公司积极配合执法核查,全面落实整改,消除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法对处罚人减轻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1.8万元罚款。
典型意义:物业企业通过限制、禁用小区电梯梯控、门禁系统等方式催收物业费,该类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令禁止的停水、停电、停气催费行为法理同质、危害相当,均属于不当限制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侵害业主基本居住权益的违规施压行为,超出物业企业合法维权的边界,对类似违法催缴行为具有警示意义。
案例二:某物业公司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足
基本案情:2026年6月,雅安市宝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巡查发现某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消防控制室仅一人值班,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随后向县消防救援大队移交问题线索。
查处情况:宝兴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立案调查,查明该小区消防控制室确实存在未按要求配备值班人员的问题。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法对该物业公司处以2100元罚款。
典型意义:物业企业未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双人值班的法定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人员聚集、流动量大,消防安全风险突出。本次处罚压实物业主体责任,同时以案例开展行业警示教育,推动辖区住宅小区全面排查消防岗位,筑牢小区消防安全防线。
案例三:某物业公司未及时制止、上报小区违规搭建问题
基本案情:2026年6月,雅安市汉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现汉源县某物业公司对小区内违规搭建问题未履行制止、上报义务,随后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问题线索。
查处情况: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立案调查,查明该物业公司未及时制止、上报小区业主未经批准搭建构筑物,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六)项规定。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依法对该物业公司处以3122.5元罚款。
典型意义:本案明确物业企业对小区内违法搭建负有劝阻制止、及时上报的法定责任。物业企业不能认为违建属业主个人行为便置之不理、视而不见。对未履行制止、报告义务的企业,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该案例警示各物业企业要强化日常巡查管控,发现违法搭建,第一时间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案例四:某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基本案情:2026年7月,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发现,由某物业服务公司服务的8个小区存在违规划转30%小区公共收益作为管理费用,涉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查处情况: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立案调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计提费用开展专项审计。根据审计结论及相关佐证材料,确认该物业公司存在侵占业主部分收益的违法事实,8个小区立案查处问题涉及金额4.50万元。依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依法对该物业企业予以警告,并处2.24万元罚款。
典型意义:本案为前期物业服务阶段典型案例。涉事物业企业在前期物业合同中约定计提部分公共收益作为管理费,但无法提供对应的人工、运维成本佐证材料,构成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行为。本案明确,即便合同有相关约定,物业计提成本也必须据实核算、凭证完备,不可直接按固定比例划转收益。